5.0.8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0.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3.1.4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應根據防水等級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應分為四級,各等級防水標準應符合表3.2.1的規定。